關于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征求意見稿》提出,綜合利用企業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對廢舊動力電池開展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并將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進行合規處置。
近日,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示。
按照《征求意見稿》,在設計階段,電池生產企業應盡量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采用標準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產品結構設計,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34014)要求對所生產的動力電池進行編碼,并向汽車生產企業提供動力電池拆解技術信息。鼓勵電池生產企業優先使用再生原材料、公開動力電池中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
在報廢階段,《征求意見稿》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回收拆解報廢新能源汽車,并將拆卸下的廢舊動力電池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處理。報廢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產權不屬于車輛所有人的換電型新能源汽車除外)動力電池缺失的,應當認定為車輛缺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不得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關于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征求意見稿》提出,綜合利用企業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對廢舊動力電池開展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并將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進行合規處置。綜合利用企業應落實汽車產業投資管理、環境保護“三同時”、安全設施“三同時”等要求,開展項目投資備案,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安全及消防設施,并依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新建綜合利用企業應按要求進入園區。
同時,梯次利用企業應具備梯次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檢驗設備、設施,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按照以下要求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梯次利用:
一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對回收的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拆解、檢測、分選及重組,生產梯次利用產品;
二是、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34014)或相關應用領域編碼規則要求對梯次利用產品進行重新編碼,并保留原動力電池編碼;
三是、應將生產、檢測等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集中交售給再生利用企業處理;
四是、承擔本企業生產銷售的梯次利用產品保修和售后服務,在產品使用說明或其他隨附文件中提示使用防護、運行監控、檢查維護、報廢回收等有關注意事項及要求;
五是、自建或與用戶共建梯次利用產品在線監測平臺,監測產品運行狀態,定期進行維護和安全評估;
六是、建立與梯次利用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務網點,并在本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
關于汽車企業溯源要求,《征求意見稿》提出,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新能源汽車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進口新能源汽車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后6個月內通過“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國家平臺)報送動力電池拆卸、拆解及控制系統通訊協議等技術信息,并向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提供動力電池拆卸技術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新能源汽車配發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新能源汽車通關并完成檢驗檢疫后1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平臺上傳生產溯源信息,在車輛銷售上牌后10個工作日內上傳銷售溯源信息,在將研發、生產、裝機等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移交出庫后10個工作日內上傳退役信息。
關于電池企業溯源要求,《征求意見稿》提出,電池生產企業應在接收返修處理的動力電池后1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平臺上傳入庫信息,在將研發、生產、返修等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移交出庫后10個工作日內上傳退役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0日,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發布《擬公告的廢鋼鐵、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企業名單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共有來自21個省市的68家企業入圍第五批電池回收白名單,包括梯次利用企業(不含雙資質)45家;再生利用企業(不含雙資質)20家;梯次和再生雙資質企業3家。
在第五批電池回收白名單公開征求意見之前,工信部已公布了四批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已有88家企業入選,此次68家企業再次入圍,或意味著將有大量企業加入電池回收利用正規軍。